【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7】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景建办[2017]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乐平市、浮梁县、高新区、陶科园建设主管部门,全市在建工程各企业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会议精神,按照《景德镇市大气污染治理方案》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建设局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陈振中;副组长:汪玉盛;成员:黄坚飞、周松良、陈宜斌、谭和平、查利。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巡查和处罚等工作。
(一)市建设局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黄坚飞兼任;副主任:周松良;成员:彭颖、张立刚、饶国龙、程勇;工作人员:段训强、余晨、谢惠璠、朱萍。
办公室具体职责是:负责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导问责。及时掌握局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动态。做好与市政府、市大气办等有关部门的对接工作,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各类信息情况。
(二)市建设局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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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干单位 |
包干区域范围 |
组长 |
成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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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 |
市督察站 |
东市区部陶研所监测点(2公里半径监测范围) |
谭和平 |
市督察站 人员组成 |
对浮梁县 督导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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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 |
市质监站 |
东市区部老干部活动中心监测点(2公里半径监测范围) |
陈宜斌 |
市质监站 人员组成 |
对陶科园 督导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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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 |
市安监站 |
西市区文苑陶瓷监测点(2公里半径监测范围) |
周松良 |
市安监站 人员组成 |
对高新区、乐平市督导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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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市区兽医站监测点(2公里半径监测范围) |
工作组具体职责为:
1、负责对各自分工区域内工程项目落实扬尘治理标准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要记录在案、照相留存,并及时督促整改。建立包干区域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巡查统计表,将项目情况、验收情况、问题汇总等登记在册。对包干区域项目的验收工作,借鉴先进城市标准要求,及时掌握省、市扬尘治理工作新标准、新要求,对存在的技术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负责对包干区域新开工项目和长期停工项目的巡查,督促其落实扬尘治理工作标准方可开工,对无手续擅自开工、不达标擅自开工的项目实施强制停工。负责对包干区域提请实施行政处罚的项目依照程序审核把关进行处罚,案卷归档,整理留存。对存在反弹反复现象的项目实施强制停工。尽快将督查、整改、处罚情况上报办公室。
二、整治措施
(一)在建工地(含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土石方作业、公路施工工地)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做到“标本兼治”,并落实以下要求:
1、设施配备。土方施工区、砂浆搅拌区等易引起扬尘的区域或路段必须设置拖挂式或固定喷雾等除尘设施,确保作业区域湿润不产生扬尘;所有工地均须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喷雾机降尘;非封闭式道路施工路段沿线必须布设喷雾设施,确保车辆过往不产生扬尘,严禁将泥土洒落堆放在正常通行道路上。重点对206国道、景瑶公路、瓷都大道(西段)、景德西大道等改造路段及景德大道延伸工程、PPP管廊项目加强整治。
2、工地围挡。规范设置连续封闭围挡,主要路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底部砖墙不得低于20厘米,并外砌混凝土,与地面不得有缝隙;工期一个月以上的,围挡顶部必须安装高压雾化喷淋设备,每隔2—3米设置1个喷头,除下雨时段外,施工期间必须开启喷雾(淋)系统。
3、冲洗保洁。任何工程项目的运输车辆(轮胎及车身)未冲洗到位不得驶出工地,冲洗设施要求:一是建设涉水冲洗池,池长不得少于15米;二是建设自动冲洗设施,长度不得低于6米;三是建设人工冲洗站,自动冲洗设施后接人工冲洗站,人工冲洗站两侧各设1台高压冲洗设施,对自动冲洗不净的车辆再次冲洗,并安排专人24小时轮班,保证出场车辆洁净。
4、绿化覆盖。对裸露的地面和堆场,必须采取绿化或覆盖密目网(每100平方厘米不少于2000目)等压尘措施。
5、信息公开。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在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治理监督公示牌,标明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主要控制措施、监督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6、湿法作业。对土方开挖、外脚手架超60米,建筑面积超50000㎡等在建工地施工必须采取湿法作业。
(二)新建工地必须将扬尘治理方案(具体要求同在建工地)列入招投标文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专款专用,招投标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作为技术标评审内容。申请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提供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承诺所有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否则建设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对即将完工的在建项目,在确保降尘抑尘的同时,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四)7月25日前各责任单位对市区所有工地按以上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帐。督促建筑工地必须按整治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对在7月25日之后措施仍不到位的在建项目一律停工整顿,拒不改正的,一律按《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予以严厉处罚。
(五)在建工程各参建主体未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责任者或拒绝整改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在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情节严重者列入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清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分工协作。建立分组督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是我局强力推进全面、全域治理扬尘的重要举措。市安监站和各工作组要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落实责任,狠抓工作推进,坚决扭转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迅速行动,强力推进。局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及成员实行集中办公,由局行办调配房间。各工作组要抓紧进驻,按照小组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狠抓责任落实。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持续保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零容忍”,凡扬尘治理工作不达标的项目,一律按顶格处罚。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科室(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四、建设局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联系方式及职责
联系人:段训强 手机:13607981728
联络员:余 晨 手机:15179811171
谢惠璠 手机:13979842128
朱 萍 手机:13979821192
以上人员实施集中办公,收集各工作组巡查、督查、整改动态、责任落实、处罚情况等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哪一环节出现脱节或落实不力,提出追责建议。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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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7日印发